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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學訪問教師計畫」
發布日期 2020/1/10
發布單位 教學組
點閱次數 673
詳細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09年1月6日 臺教國署國字第1080148319號函辦理。

二、為增進一般地區與偏遠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偏遠 地區學校)之教學交流與經驗傳承,國教署特訂定旨揭計 畫,鼓勵一般地區學校優秀正式教師,前往偏遠地區學校 從事教學訪問,以提升偏遠地區學校師資經驗傳承與教育 創新。

三、旨揭109學年度計畫辦理期程自109年8月1日至110年7月31 日,並自即日起至109年3月31日止受理一般地區學校教師 申請109學年度至偏遠地區學校擔任教學訪問教師,摘要說 明如下(餘詳見附件):

(一)教學訪問教師申請資格:

1、現任職於一般地區學校之正式教師,且正式教學年資計滿6年以上,或公立國民中小學退休教師。

2、符合前述條件且具備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提出申 請:

(1)曾獲全國性、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民間團體辦 理課程教學相關選拔優勝或課程教學相關業務推動 績優者,例如教師教學卓越獎、SUPER/POWER教 師、特殊優良教師、閱讀磐石獎、閱讀教師與其他 課程教學競賽優勝或業務推動績優等事項。

(2)曾擔任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或直轄 市、縣(市)國民教育輔導團成員服務年資2年以上 者。

(3)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資格,且實際輔導2位以上教師 者。

(4)具教育理念及熱忱及有具體優秀之教學事蹟,並經 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者。

(二)獎勵及補助:

1、教學訪問教師:

(1)補助交通費。

(2)連續服務滿2學年且經評選績優者,得補助赴海外 學校參訪;業獲1次補助赴海外學校參訪,且再繼 續服務1學年(合計連續達滿3學年)並經評選績優 者,得公假補助第2次赴海外學校參訪,並採減半 補助。

2、教學訪問教師原服務學校:補助聘任代理教師費用及 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

(三)本案申請時程:請於109年3月20日(星期五)前檢附相關 申請文件函報本局續處。

四、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連可歆小姐或陳 楣小姐:

(一)連絡電話:07-8060505#1202。

(二)電子信箱:kehsin99@gmail.com、nkuht01@gmail.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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