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8年1月2日臺教師(三)字第1080000158號函及 本局107年12月22日研商臺北市108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評 選表揚活動籌備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本市108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評選類別包含專任教師類、導 師類、學校行政類及校長類,其中校長類另依本市108學年 度特殊優良教師(校長類)評選實施計畫辦理,不在本次各 校推薦類別之列。
三、本活動推薦程序、資料繳交推薦日期說明如次:
(一)專任教師、導師及學校行政類
1、薦送期程:108年3月13日至3月15日提出推薦。
2、推薦方式:得由各校(園)學生、家長、教師連署、 校(園)長、民間團體組織、基金會推薦或教師自我推 薦。
3、推薦名額:60班(含)以上之學校或幼兒園至多推薦3 名,不足60班至多推薦2名,另附設高中職進修學校、 夜間部或附設幼兒園得分別酌增1名,校長類推薦人數 不佔學校名額。
4、薦送審查:
(1)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於108年4月20日(星期六)辦 理。
(2)第二階段面談,於108年4月21日(星期日)辦理。
5、資料繳交:
(1)書面資料:包含薦送表、師鐸獎推薦表各6份。
(2)電子資料:係將上開表件word檔與佐證資料掃描成 pdf檔(佐證資料限10筆,每筆大小不超過25MB,檔 名須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製成光碟片。
6、名單公告:108年4月20日(星期六)及108年4月21日(星 期日)評選結束後分別公告榮獲優良教師及特殊優良教 師名單。
(二)教育部師鐸獎初審:曾獲本市特殊優良教師,惟未獲推 薦至教育部參加師鐸獎者,應於108年3月13日(星期三) 至3月15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前,由各校承辦 人員或薦送教師親送師鐸獎推薦表一式6份及佐證資料電 子檔光碟至臺北市立木柵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四、各校完成送件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件或抽換, 逾期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五、案內實施計畫暨相關表件請至本市特殊優良教師承辦學校 網站(www.mcvs.tp.edu.tw)下載,送件相關事宜請洽臺北 市立木柵高工教務處蔡主任明雄(聯絡電話02-22300506轉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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