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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最新消息
標題 |
臺北市 108 學年度
臺北市108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參與特殊教育方案鑑定安置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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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9/1/16 |
發布單位 |
特教組 |
點閱次數 |
677 |
詳細內容 |
一、報名資格:107學年度就讀本市國中未設各該類學術性向 資優資源班學校之七年級學生,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符合「臺北市108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 生參與特殊教育方案鑑定安置書面審查基準說明」者。
(二)依申請鑑定類別,符合下列申請標準: 1、107學年度第一學期國文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 級百分等級97以上。 2、107學年度第一學期英語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 級百分等級97以上。 3、107學年度第一學期數學科或生物科定期評量平均成 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97以上。
二、鑑定通過學生之安置輔導方式:
區域衛星資優方案:安置於原就讀學校普通班,接受指定學校辦理之區域衛星資優教育方案服務,詳細方案內 容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為主。學校未主動申辦校本 資優教育方案,該校學生一律採區域衛星資優方案安置 輔導方式。
詳細實施計畫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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