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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教師研習中心辦理106年環境教育人員學歷認證核心科目及經歷認證行政人員32小時研習班
發布日期 2017/10/20
發布單位 學務處
點閱次數 856
詳細內容

 一、依「環境教育法」及「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辦理。

 

二、研習對象及人數:

(一)對於環境教育推動有興趣,欲增能之民眾。

(二)欲以「學歷」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已修畢環境教育相關領域或

專業領域課程18學分以上者。

(三)欲以「經歷或專長」管道申請環境教育行政人員認證者。

 

三、研習日期:106年11月2至4日(星期四至六)及16至18日(星期四至六

 

四、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5年10月25日止(星期三)。

 

五、研習地點:本中心。

 

六、研習費用:

(一)本研習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專案補助,自費學員全程參與得每人補助

新臺幣(以下均同)2,000元整。

(二)臺北市現職公立各級學校教師免收取費用(不包含大專院校)。

(三)非上述現職教師者,每人新臺幣(以下均同)5,500元整。

 

七、報名方式

(一)臺北市現職教師請於報名截止日前逕行登入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站

(http://insc.tp.edu.tw)報名,並列印報名表經行政程序核准後,

再由貴機關(學校)研習承辦人進入系統辦理薦派報名。

(二)非臺北市現職教師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以傳真、郵寄「認證須知」及「

報名表」(請參見實施計畫附件1至3)至本中心教務組林小姐收,或以

電子郵件寄至承辦人信箱(ju801112@gmail.com)。

 

八、注意事項:

(一)本研習認證單位為行政院環保署,不適用上開管理辦法第5條第1款,

曾任教或任職於各級學校從事環境教育工作連續達一年或兩年以上者

之規定。

(二)本研習於報名截止後通知繳費。

(三)為響應環保,請學員自行攜帶環保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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