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對象:
1.第一優先: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科目之在職專任教師。
2.取得中等學校資訊科技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教授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科目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並取得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及薦送表件者。
(二)課程內容:
1.工程設計專題製作與教學:機電整合與控制(必修2學分)。
2.工程設計專題製作與教學:機構與結構(必修2學分)。
3.電腦輔助設計與製造(選修2學分)。
4.科技與工程概論及教學策略(6小時),則融入於必修及選修等三門課程中。
(三)上課時間:寒假期間於週一至週五,學期間則於週六、週日上課。
中等學校資訊科技領證師資人員所持教師證書類別包含:「中等學校-電腦(電子計算機)」(88課綱)與「高中-資訊科技概論科」(99課綱)教師證書等,
請貴校鼓勵現行持有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之現職及儲備教師,報名參加增能學分班。
修習完成後,教育部將發給中等學校科技領域資訊科技專長教師證書,俾於107課綱實施就任教職能名實相符。
相關開課資訊請至該校進修推廣學院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sce.ntnu.edu.tw/home/)或洽該校葉美呂小姐,電話02:7734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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