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本局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自 110年7月13日起至110年10月31日暫緩辦理教師研習、外 埠參訪及至校輔導等活動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考量因應新冠肺炎疫情,除以下類型得在評估急迫性、重 要性及不違反防疫規定下辦理外,請貴校於旨揭期間暫緩 辦理研習、外埠參訪及至校輔導等活動:
(一)校本研習。
(二)資訊科技在教育運用線上研習。
(三)雙語教師增能研習。
(四)因應疫情或依法規規定必須辦理之研習。
(五)涉及教師權益、專業證照核發或換發之必要研習。
(六)為辦理中央或市府重要專案計畫或評比之研習及培訓 (例如地方一般性補助款考核、評鑑、評比、鑑定、競 賽...等計畫)。
(七)新進人員必要研習。
(八)非屬以上惟經專案報送本局同意。
二、本案請依活動屬性逕洽詢各相關業務科:
(九)國中及高中職相關研習:中等教育科,學務及輔導分機 6363、教務分機1258。
(十)國小及補校相關研習:國小教育科,分機1251。
(十一)特殊教育相關研習:特殊教育科,分機3274。
(十二)學前教育相關研習:學前教育科,分機6383。
(十三)體育及衛生相關研習:體育及衛生保健科,分機 1255。
(十四)資訊教育相關研習:資訊教育科,分機1237。
(十五)國際教育及性平相關研習:綜合企劃科,分機1212。
(十六)語文競賽、交通安全及終身教育相關研習:終身教育 科,分機6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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