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教育部放寬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公立幼兒園補貼受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新冠肺炎)影響未具 本職人員薪資補助「跨校」或「跨授課類別」請領限制一 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5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83303號函(附 件1)辦理。
二、前於110年6月30日以北市教國字第1103060344號函知各校 旨揭方案補助對象重複申報之認定標準,現經教育部來函 修正,對於申請者「跨校(兼任不同學校未具本職人 員)」或「跨授課類別」請領限制改採從寬認定,倘職務 身分符合者,即得就依受疫情期間停課影響之中斷授課 (或服務)情形申請紓困,不受「跨校」或「跨授課類 別」之限制,特此修正敘明。
三、惟依旨揭紓困方案須知第7點第1項規定:「受疫情影響人員不得重複請領其他機關相同性質的津貼、補助。」爰貴 校應提醒符合資格者就各中央及地方機關所推出之同性質 相關津貼、補助進行比較後,擇一從優申領,特請留意。
四、惟上開「跨校」或「跨授課類別」之申請者,其受補助總 額仍應符「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 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得 高於4萬元,各校免執行相關溢領身分勾稽作業。
五、旨揭紓困方案各類未具本職人員承辦窗口:
(一)學前教育科黃湘輔導員(電話:2720-8889轉6383)。
(二)國小教育科周泓達科員(電話:2720-8889轉6371)。
(三)中等教育科吳云科員(電話:2720-8889轉6363)或謝竺 君科員(電話:2720-8889轉1258)。
(四)特殊教育科魏汎霓教師(電話:2720-8889轉3279)。
六、檢附「教育部公文(附件1)」及修正之「教育部補助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暨公立幼兒園補貼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 響未具本職人員薪資作業申請表(附件2)」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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