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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主旨:為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公立幼兒園補貼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新冠肺炎)影響未具本職人員受影響鐘點費紓困補助申請一案,補充如說明,請查照。
發布日期 2021/7/2
發布單位 教學組
點閱次數 514
詳細內容

 主旨:為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公立幼兒園補貼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新冠肺炎)影響未具本職人員受影響鐘點費紓困補助申請一案,補充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6月29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80053號函辦理及110年6月2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80584號函辦理。
 
二、本局前於110年6月30日以北市教國字第1103059942號函知各校旨揭紓困補助初步相關資訊,現經教育部更新申請表件並釋示補助對象重複申報之認定標準,本局特此再予發函更新之。
三、旨揭紓困補助方案之補助對象、經費核算、申請審查、經費撥付及其他須注意事項,各校得參酌「紓困方案說明簡報(附件1)」,並請先行針對校內未具本職人員受影響鐘點節數初步盤點計算,俾利後續本局撥付本案紓困經費後,加速校內申請審查及紓困補助撥付事宜。
 
四、現教育部為免後續產生重複請領紓困及溢領經費繳回之情形,針對課外社團、學習扶助、課後照顧普通班、課後照顧身障專班、夜光天使、幼兒園教師助理員、延長課後照顧人員、勞動部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等紓困補助項目,倘各校未具本職人員具不同身分任職者,僅得從優擇一身分請領;或於不同單位任職者,亦僅得從優擇一任職單位請領,請各校務必提醒校內人員就最有利部分進行申請,特此敘明。
 
五、旨揭紓困方案經費撥付及申請流程概述如下(詳見附件1頁5部分):
 
(一)本局近日先行撥付經初步評估之紓困補助經費至各校。
 
(二)各校協助審查未具本職人員申請表(附件2),審核通過即逕依校內會計程序先予撥付紓困補助津貼。
 
(三)倘初步評估撥付之紓困補助經費生餘絀及不敷支應校內申請總額者,應聯繫承辦窗口說明,並由本局另案辦理增額撥付事宜。
 
(四)彙整上開校內未具本職人員申請表,填具經費請領清冊(附件3),並應檢視排除校內未具本職人員重複請領之情形。
 
(五)免備文提供本局審查通過之申請表(限校內簽核後掃描之pdf檔)及經費請領清冊可編輯之電子檔案(限ods檔)。
 
六、旨揭紓困方案各類未具本職人員承辦窗口:
(一)「公幼教師助理員、公幼延長照顧服務人員或其他以部31分時間於學習節數課程或教保活動以外時間授課或提供服務,且與幼兒園間有工作約定者」之承辦窗口:學前教育科黃湘輔導員(電話:2720-8889轉6383)。
(二)「課後照顧服務班、課後學藝班、課外社團、教學支援人員、攜手激勵班及攜手扶助班之外聘師資或其他以部分時間於學習節數課程以外時間授課或提供服務,且與學校有工作約定者」之承辦窗口:國小教育科周泓達科員(電話:2720-8889轉6371)。
(三)「課後輔導之外聘師資或其他以部分時間於學習節數課程以外時間授課或提供服務,且與學校間有工作約定者」之承辦窗口:中等教育科吳芸科員(電話:2720-8889轉1214)及謝竺君科員(電話:2720-8889轉1258)。
(四)「特教助理員及集中式特教班課後班外聘師資或其他以部分時間於學習節數課程以外時間授課或提供服務,且與學校間有工作約定者」之承辦窗口:特殊教育科魏汎霓教師(電話:2720-8889轉3279)。
 
七、檢附紓困方案說明簡報(附件1)、更新之申請表(附件2)及更新之經費請領清冊(附件3)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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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說明(pdf檔)
申請表(ods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