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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學校對於學生的關懷不應間斷,仍須透過電話、通訊軟體、視訊等通訊方式關懷與輔導學生。
二、 高關懷個案輔導工作應持續進行,並建立危機個案緊急處理流程及轉介機制。
三、 經衛生單位確認為確診病例,或依衛生單位規定進行隔離之學生,應加強對學生之追蹤關懷頻率,確認學生及家庭成員身心狀況,必要時,需提供安心諮詢與關懷。
四、 學校接獲學生或其家庭有危機事件,仍應依程序通報衛福部關懷e起來、自殺防治通報及教育部校安通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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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置班級支援網絡,或組成學生互助群組,提供校園互助支持系統。
二、 關懷權益: 結合校護給予確診或居家隔離學生心理關懷並維護其隱私及權益。
三、 關心情緒:留意班級中高關懷及敏感學生對疫情的焦慮反應。
四、 關照身心:留意學生及老師自身的身心照顧。
五、 提供求助諮詢專線及諮詢電子信箱,利用學校網站、學校官方臉書或line群組等管道,讓學生清楚知道學校求助窗口。
六、 知悉學生有需依法令通報之情事,如:家暴、自殺、自傷等事件,應回報學校請學校相關行政處室依程序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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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針對特殊需求、須優先關懷、及確診或居家隔離學生,提供教師及家長個別輔導策略諮詢。
二、 盤點並列管身心適應狀況欠佳之學生,持續提供個案通訊關懷與輔導服務(電話、網路等),或必要之輔導資源。
三、 執行通訊關懷與輔導,應確保服務過程中無旁人干擾,並提醒學生選取安靜、有隱私性之空間以避免干擾、維護隱私。
四、 應使用設有密碼保護之有線或無線(wifi)網路進行通訊關懷與輔導,確保學生個人資訊及相關檔案資料安全。
五、 實行通訊關懷與輔導後應作紀錄,並依學生輔導法相關規定保存。另通訊關懷與輔導過程內容不得錄音、錄影,且不得有任何損害個人資料保護的風險。
六、 如接獲導師、家長或其他人員告知學生有需法令通報之情事,如:家暴、自殺、自傷等事件,應回報學校相關行政處室依程序進行通報。並評估需求轉介、連結及運用相關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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