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委託裁示及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108年度研習行事曆 辦理。
二、研習對象: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小學教師。
三、研習人數:40人。
四、研習日期:108年5月28日。
五、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8年5月21日(星期二)止。
六、研習地點: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11291臺北市北投區建國 街2號)。
七、注意事項:
(一)本課程請自行攜帶智慧型手機、筆記型電腦及充電線以 利課程進行。
(二)請於報名截止日前逕行登入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站 (http://insc.tp.edu.tw)報名,並列印報名表經行政程序核 准後,再由貴機關(學校)研習承辦人進入系統辦理 薦派 報名。
(三)依照報名順序優先錄取(學校需在報名截止日前完成薦派 報名作業),如報名踴躍而致額滿,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得提前截止報 名,並於報名截止後3日內公布研習名單(以各研習員於 教師在職研習中登錄之網站郵件信箱通知)。
(四)為尊重講座及研習同儕,參與研習請務必準時,以免影 響課程進行。遲到或早退超過20分鐘以上者須請假1小 時。另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不接受「現場報名」,以免影響講義、餐 食等行政作業,敬請配合。
(五)完成報名程序之研習員,倘因特殊緊急事件無法參加 者,應於研習前3日告悉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並依程序辦理取消研 習,如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出席者,應於3天內提出具體 事由填具請假單(可在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最新公告查 詢使用),回覆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方完成請假程序,逾期仍以無故缺 席登記。
(六)研習專車: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設有專車至中心研習,如需搭乘請於 網路報名時依需求登錄,惟當日搭車人數未達15人不派 車,相關專車發車資訊,請於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 (http:// insc. tp.edu.tw/)、本中心網站 (http://www.tiec.gov.taipei/) 最新消息查閱,或 電洽輔導組:02-28616942轉221。
(七)本課程全程參與者核發6小時研習時數;請假時數超過研 習總時數之五分之一(1小時)者,不給予研習時數。研習 結束後,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將彙整研習員請假紀錄函送至研習員所 屬學校,依權責列入差假登記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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