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落實環境教育法之推動,本府環境保護局訂於104年4月
21日辦理氣候變遷調適之訓練課程,請 貴單位調派人員
參訓,檢附104年度臺北市政府氣候變遷調適班簡章一份,
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環境教育法第19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辦理。
二、依上開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
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所有員工
、教師、學生均應於每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4小時以上環
境教育。為輔助公務人員瞭解海綿城市,特於104年4月21
日規劃訓練課程,全程參與者核予環境教育時數3小時。
三、本課程略述如下:(一)課程辦理時間/主題/地點分別為:
104年4月21日(星期二)/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2樓
第三教室(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198巷41號2樓之10-成功
國宅第37棟;(二)參加對象為: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人
員;(三)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4年4月13日(星期一)止;
(四)報名方式:網路報名,網址:http://elearn.epa.gov
.tw(詳細報名方式請參附件2,名額有限額滿截止);(五)
注意事項:課程名額共50人。
四、參加人員建議給予公假半天,若因路程需延長公假時數,
請由各單位主管授權辦理。
五、檢附『104年度臺北市政府氣候變遷調適班』課程1份,本
案倘有疑問請洽本府環境保護局承辦單位-財團法人台灣
產業服務基金會廖英圻小姐,電話:02-23255223分機114,
或洽本府環境保護局02-27208889分機7234廖世榮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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