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學校「環境教育人員」素養提升暨認證展延研習(第2梯次)
一、為提升環境教育人員專業知識與能力,並依「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規定:「環境教育人員除
經薦舉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外,其認證有效期限為5年,期限屆滿前3至6個月內得申請展延;每次展延之有效
期限為5年。
二、旨揭研習說明如下:
(一)研習時間:111年7月7日(星期四)至7月8日(星期五)。
(二)研習地點:線上即時遠距教學(Google Meet會議室代碼另行通知)。
(三)研習對象與錄取人數:
1、新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已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優先錄取。
2、如有餘額,開放其他各縣市公私立高級中學以下學校已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至多20人。
3、本研習總人數不超過70人;同一學校至多錄取1人,但如有餘額則同一學校可錄取多人、並依報名先後順序錄取至額滿為止。不接受
臨時報名。
4、本研習非一般研習,故需於報名時上傳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證書為憑;凡報名時未上傳、且未依承辦人所定期限補寄送者,均視為資
格不符、 一律不予錄取。(若未曾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請參加「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研習」;若曾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但有
效期限已過,請向發證機關申請「再認證」。)
(四)請於111年5月30日(星期一)凌晨0時至6月17日(星期五)深夜24時至新北市永續環境教育中心網站http://www.sdec.ntpc.edu.tw/報名。
錄取人員將另行以E-mail通知及公告於教師研習系統;不接受現場報名。
(五)其他說明:
1、錄取人員請全程參與;另為確保研習品質,本研習按節查核出席情形、依Google Meet Attendance外掛程式紀錄上線時間、據以核
發研習時數。
2、同意學員研習當日依實核予公假(課務自理)或差假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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