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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臺北市111年度教育關懷獎
發布日期 2022/9/5
發布單位 註冊組
點閱次數 339
詳細內容

 

臺北市111年度教育關懷獎

一、推薦條件:學生雖處逆境,仍能不畏艱難、突破逆境、勤奮向學、品行優良,有具體感人事蹟,足堪表率(包含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原住民學生、新移民學生、單親及隔代教養家庭學生)。

二、學校推薦:

1、各校成立推薦小組,進行評選,小組成員包含校內行政代表、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等,其組成人數、作業方式,由各校定之,評審標準可參酌學生是否具有利他、服務、關懷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辦理,各校推薦名額以1名為限。

2、每校務必推薦1名,各校於111104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將推薦資料紙本一份親送或掛號寄送「臺北市景美女子高級中學教務處特教組收」(116-020臺北市文山區木新路3312號),並請於信封標明「推薦參加臺北市111年教育關懷獎」,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僅就資料不齊全者提供兩天補件,所影響之學生權利由各校自行負責。另未推薦者,亦請檢附校內會議簽到表及會議紀錄,敘明會議結果(含未推薦原因)。

3、教育局評選:教育局組成評選委員會就各校推薦名單進行評選,選出40名獲表揚學生,並於111112日(星期三)於本局及景美女中網站公告名單。

三、頒獎及表揚:

1、各校推薦之學生,核予小功1次,並頒給獎助學金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整(此經費已編各校預算)及獎狀1紙,由各校於校內相關集會進行公開表揚及頒獎,獎狀領取時間及方式另函通知。

2、獲選表揚之40名學生除獲得前開獎勵外,教育局訂於111127日(星期三)下午2時邀請學生參與表揚典禮,再頒贈40名學生獎座1座及獎助學金6,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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