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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教育部修訂校園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措施0320起適用
發布日期 2023/4/18
發布單位 衛生組
點閱次數 471
詳細內容

一、指揮中心於112年3月9日公布調整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措施如下:

(一)112年3月20日起調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通報定義,改為:符合COVID-19併發症(中重症)條件需通報並隔離治療;輕症或無症狀者如檢驗陽性,不需通報也不需隔離,建議進行「0+n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陰性,或至距離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已達10 天無需採檢,即可解除。
(二)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建議有症狀時在家休息,避免不必要外出,無症狀或症狀緩解(退燒至少1天)後可安心外出;外出時請全程佩戴口罩。為降低感染後引發併發症之風險,65歲以上長者、孕產婦、具慢性病或免疫不全/免疫低下病史者等具「COVID-19重症高風險因子」者,於快篩陽性後,請儘速就醫。
 
二、教育部配合前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防疫措施,調整旨揭管理指引,自112年3月20日起COVID-19篩檢陽性之輕症或無症狀者,採至多10天自主健康管理免隔離政策(快篩陰性時,可提早解除自我健康管理),調整學生及教職員工請假規定等配套措施。
 
三、考量學校多為近距離且群聚型活動,教育部建議COVID-19篩檢陽性之輕症或無症狀學生及教職員工,第0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在家進行自主健康管理,不要到校上課上班,快篩陰性可提早解除自主健康管理。
 
四、在假別規定方面,學生持快篩陽性證明(如照片),可請病假,「0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之病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家長在學生前述天數之病假期間,可請防疫照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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