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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臺北市107學年度表現傑出市長獎評選辦法公告
發布日期 2019/2/14
發布單位 學務處
點閱次數 628
詳細內容

 壹、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08 年度重要工作計畫。

貳、 目的

一、表揚優秀傑出學生,落實五育並重、全人發展之教育理念。

二、感念師長、家長教養之恩,盛邀親師共同分享榮耀。

參、 主題:勤學以敏 敦品勵德

肆、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召集學校:臺北市文山區溪口國民小學

三、承辦學校 (一) 大學校院、高職及特殊學校組︰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二) 高中組:臺北市立育成高級中學

(三) 國中組:臺北市立敦化國民中學

(四) 國小組:臺北市中山區長春國民小學

四、協辦學校: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伍、 典禮日期及時間

一、大學校院、高職及特殊學校組:108 年 6 月 2 日(星期日)上午

二、高中組:108 年 6 月 2 日(星期日)下午

三、國中組:108 年 6 月 16 日(星期日)全日

四、國小組:108 年 6 月 22 日(星期六)全日

陸、 典禮場地:臺北市立大安高工活動中心 3 樓禮堂

柒、 受獎學生資格及程序

一、資格:受獎學生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 各級學校應屆畢業生每班第一名(依據各級學校成績評量相關辦 法)。 (

二) 在學期間表現傑出之畢業生:體育、技能、藝能、科學或創作、社 團活動、社會或學校服務學習、敬師孝親、助人義行、其他等有具 體事蹟者。

(三) 前開領有市長獎之學生,不得再兼領其他學業成績優良獎項;同時 符合前二點之資格者,以第一點之資格請領並占第一點之名額。 二、前項第二點受獎學生之審議程序 (一) 各校應訂定或修訂相關評選辦法並於 108 年 2 月 21 日前公告於學校 網站;受獎學生額度為畢業總班級數之 3 分之 1,並採無條件進位計 算。 (二) 各校應組成審查委員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委員由教師會(或教 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行政人員代表擔任之,學校應訂定迴避原 則,相關審議紀錄應留存 1 年。 捌、 參加人員:受獎學生、各校校長、受獎學生與其家長及相關人員等。 玖、 典禮流程:由各級承辦學校訂定。 拾、經費:由本局及各級承辦學校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拾壹、本計畫奉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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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國中107學年度畢業生市長獎評選辦法(doc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