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修訂「學校戶外教育安全指引」
一、依據111年2月18日召開「虎豹潭事件後續處置事宜-戶外活 動安全教育宣導座談會」會議紀錄及本局111年1月20日北 市教國字第1113024983
號函續辦。
二、旨揭安全指引除原編訂登山、露營、自行車、溯溪、獨木 舟等五項常見戶外活動及幼兒篇外,本次新增攀岩、休閒 攀樹、浮潛等三項活動,
供親師生於從事戶外活動或相關 課程之運用。
三、仍請各校透過多元管道(如公告校網、學校日、班級聯絡 簿、家長群組等)進行宣導,以提升親師生安全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