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108年研習行事曆辦理。
二、研習對象:對攝影有興趣之本市各級學校教師。
三、研習人數:30人。
四、研習日期時間:108年11月16日(星期六)。
五、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月5日(星期二)截止。請於報名截止 日前逕行登入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站(http://insc.tp. edu.tw)報名
六、研習地點: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臺北市北投區建國街2號)。
七、注意事項:
(一)本課程請自行攜帶可上網的智慧型手機以利課程進行。
(二)依照報名順序優先錄取(學校需在報名截止日前完成薦派報名作業),如報名踴躍而致額滿,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得提前截止報名,並以各研習員於教師在職研習中登錄之網站郵件信 箱通知錄取。
(三)為尊重講座及研習同儕,參與研習請務必準時,以免影 響課程進行。遲到或早退超過20分鐘以上者須請假1小 時。另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不接受「現場報名」,以免影響講義、餐 食等行政作業,敬請配合。
(四)完成報名程序之研習員,倘因特殊緊急事件無法參加 者,應於研習前3日告悉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並依程序辦理取消研 習,如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出席者,應於3天內提出具體 事由填具請假單(可在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最新公告查 詢使用),回覆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方完成請假程序,逾期仍以無故缺 席登記。
(五)本課程全程參與者核發6小時研習時數;請假時數超過研 習總時數之五分之一(1小時)者,不給予研習時數。研習 結束後,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將彙整研習員請假紀錄函送至研習員所屬學校,依權責列入差假登記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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